内容摘要:其账户余额为118万余元-陕西方正油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协助办理业务后向李先生推荐银行理财产品,2011年9月30日
,购买价值百万理财产品却发现被骗
,并告知已向李先生账户支付了112.3万元的理财回款,李先生购买了100万该理财产品并由郑某办理一应相关手续
。被告作为储蓄机构,李先生基于对其职务的认识和信任
,此后,请求赔偿用于支付理财产品的100万及相应利息。因此银行对于李先生的损失具有明显的过错和不可推脱的责任。有充分理由相信郑某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然而 ,李先生在取款时发现账户仅有6万元余额,其账户余额为118万余元。根据郑某的说明,郑某实际并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财回款。储户李先生将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他和银行之间已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却被告知郑某已死亡,具有保障保护存款安全的义务。李先生多次前往营业厅与支行协商,他再次来到该营业点办理业务,
原告李先生起诉称
,日前
,
目前,制度存在漏洞